《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自2012年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徐府发规〔2017〕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评估,《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徐府发〔2012〕26号)、《徐汇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面积标准及用地人数的认定办法》(徐府发〔2012〕27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徐府发〔2012〕28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本区征地房屋补偿事务中各类补贴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2〕29号)等四个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9月14日。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13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
徐府发〔2012〕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加强本区征地房屋补偿管理,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及《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法〔2011〕10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本区征地房屋补偿有关土地使用权基价区域划分及价格补贴标准等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市徐汇区区域划分及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
二、上海市徐汇区房屋拆迁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通知》内容自2012年9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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