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土地补偿费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执行。《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
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备案。
四、关于征地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以及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相关文件执行。
五、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生效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上一篇:《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最新更新
- 2024年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决定》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22年未
-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执行2012年施行版本
- 上海市《崇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 上海市《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 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自2021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上海市《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自2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
- 上海市《徐汇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2012年施行有效期延长
- 《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争议协调和处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22年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版本
- 上海市《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自2
- 上海市《关于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
- 上海市《浦东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执行2012年施行版本
- 2024年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