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平市各县(市、区) 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现公布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可视相近情况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协商认定。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在施行过程中,如上级出台其他新文件或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附件:南平市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pdf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北京晏清律所拆迁征地团队谨言: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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