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百色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的土地征收,一律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二、扎实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
(一)明确适用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做好实施配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各县(市、区)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5月10日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三)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地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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