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为最低标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配套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公布的标准。
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照此执行。
五、因需要埋设电线杆、电线塔、电缆、管道等设施占用较少土地,涉及青苗补偿的按此标准执行。
六、本文件不适用于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以及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土地现状调查结论为准”。
八、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补偿。
九、本通知确定的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将根据区片综合地价适时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附件:1.亳州市青苗补偿标准
2.亳州市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3.亳州市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
4.亳州市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北京晏清律所拆迁征地团队谨言: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 2024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2024年池州市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 2024年滁州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
- 2024年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 2024年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 2024年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4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 2024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2024年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 2024年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2年六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涉及45个小区6508户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安徽省危房改造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6000元
- 安徽省《六安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
- 安徽省《濉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从申请房屋征收开始到征收结束一共分为七大步
- 安徽省《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前对圈占公共用地、毁绿种菜、侵占消防
- 2024年安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4年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 2024年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安徽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公布
- 2024年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