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调整了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原则
本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本补偿标准印发实施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我市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广泛宣传,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0 年 6 月 30 日印发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
2.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绿化乔木、景观树迁移补偿标准
5.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北京晏清律所拆迁征地团队谨言: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 广西《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4年版本
- 2024年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广西《贺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 广西《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2024年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 广西《北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
- 2024年贺州市各县(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20年施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