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川府函〔2020〕2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20〕2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北京晏清律所拆迁征地团队谨言: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猜你喜欢
- 四川省《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17年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 2024年宜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22年现行有效
- 四川省《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2024年成都市五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2024年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2024年遂宁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 2024年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四川省《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版即将施行,已于2022年3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