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四川省绵竹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为规范四川省绵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绵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进行,四川省绵竹市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为楼房住房或非住宅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增加15%进行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为楼房住房或非住宅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同类安置房建筑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与安置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还提出,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成套型安置住房,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还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另外,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饰装修和附着物补偿、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及其他设施补偿、剩余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等补偿标准也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四川省绵竹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含城中村)的安置与补偿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补偿标准执行。(绵竹)
最新更新
猜你喜欢
-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9日施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 2024年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2024年宜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简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版即将施行,已于2022年3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四川省《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四川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实施
- 四川省内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