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韶府规审〔2024〕3号)已经2023年12月1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同时废止。
浈江区、武江区要做好新旧标准平稳衔接工作,2024年3月1日前已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继续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pdf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北京晏清律所拆迁征地团队谨言: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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