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1247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中新镇乌石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2.1247公顷(合31.871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
- 2024年紫金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广东省《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版将于2022年9月失效,新版已开始征求意见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村民建房应当先规划后建设
- 广东省《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01月20日完成修订公布实施,2022年现
- 2024年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居民建设住宅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三旧改造应当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自2021年3月1
关注我们
